實驗動物環境及設施檢測
動物實驗室作為微生物、病毒和毒理等實驗的重要場所,其性能是否達標不但對實驗結果造成影響,而且還會影響實驗人員及周邊環境安全。因此,新建或改建的實驗動物設施竣工啟用前,須向所屬實驗動物管理部門申請環境設施的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GB 14925-2010實驗動物環境及設施對動物房及生物安全實驗室各項性能指標進行了明確規定,瑞成檢測可依照相關標準提供檢驗檢測技術服務,并出具科學準確的檢測報告。
檢測范圍
生物安全實驗室、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動物實驗室、實驗動物設施
檢測項目
噪聲、懸浮粒子、換氣次數、沉降菌(空氣中細菌菌落總數)、溫度、相對濕度、照度、靜壓差、風速(氣流速度)等。
動物實驗室環境檢測
檢測目的:建立實驗動物環境監測管理的規程,保證動物飼養環境符合標準。
檢測內容:
(1)實驗動物環境應符合國家《實驗動物環境及設施》要求(GB14925-2010)。
(2)實驗動物設施內環境指標溫度、濕度、壓差等每天進行監測記錄,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設施保障人員進行調整。
(3)每季度中心微生物室對屏障環境內沉降菌落數進行檢驗1次。
(4)檢驗項目:溫度、濕度、氣流速度、噪聲、工作照度、動物照度、換氣次數、壓強梯度、空氣潔凈度等指標。
(5)檢驗標準:按GB14925-2010《實驗動物環境與設施》檢驗。
(6)檢驗報告交檔案室存檔。
(7)若檢測指標不達標,立即通知設施保障負責人,檢查空調設備及設施運轉情況并直至檢測合格,做好異常情況處理記錄及評估報告。